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在本县(市、区)政府网站及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当按照录用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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