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解决卫生健康队伍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实际,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50名员额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30人,考核招聘20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三亚口腔医学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明细表》,被聘用人员为三亚市事业单位员额制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审计、文秘、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通过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sanya.gov.cn)、北京大学口腔医院(https://ss.bjmu.edu.cn/)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09:00至2024年2月27日12: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形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者按照报名时间可登录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6089,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报名材料: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上传的报名材料为(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三亚口腔医学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
(3)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
(5)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7)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3)
(9)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规培证明或合格证书等)。
4.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2月27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4年2月27日17时准时关闭,2024年2月27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4年2月27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3)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请应聘人员经常关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公告而发生的相关程序性问题,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明细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考核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受限制。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准考证》打印及有关事项通知将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组织考试
1.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各部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①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②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科目和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③笔试时间与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④笔试成绩、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拟入围面试人选。拟入围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 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等。
拟入围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三亚口腔医学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由本人签名)、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3)及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放弃《声明书》,递补考生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3)面试
①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②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③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现场当场公布。
各项考试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和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2.考核招聘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考核采取现场答辩和现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考核小组成员评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成绩现场当场公布。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考核成绩、拟入围体检人员及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前,招聘单位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拟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三亚口腔医学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由本人签名)、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3)及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体检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体检人员及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成绩排名
公开招聘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考核招聘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考察
1.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2.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拟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
(七)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天。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招聘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本人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注明之专业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简称"两个同等对待")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四)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82195569
(咨询时间上午08:30—11:00,下午13:00—16:00,注:周末及节假日期间不予咨询,敬请谅解)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1、66502026。
监督电话:0898-88256080
(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注:周末及节假日期间不予咨询,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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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三亚口腔医学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明细表.xlsx
附件2:三亚口腔医学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4.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xlsx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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